制定将研究纳入审查的资格标准
科克伦培训资源:定义复习问题
科克伦互动学习(CIL):模块2-编写审查协议
标准 | 基本原理和细化 | 资源 | |
C5 | 为参与者预定义明确的标准 | 强制性的 | |
提前确定研究参与者的资格标准。 | 预定义的、明确的资格标准是系统审查的基本前提。在综述中考虑研究对象类型的标准应足够宽泛,以涵盖可能的研究多样性,但也应足够狭窄,以确保在综合考虑研究时能够获得有意义的答案。当指定参与者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环境、诊断或条件和人口因素的定义。任何对人群研究的限制都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因为重要的是Cochrane综述具有广泛的相关性。 | 看到手册3.2.1节 | |
C6 | 预先定义一个研究策略与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子集 | 非常可取 | |
提前定义仅包括相关参与者子集的研究将如何处理。 | 有时,一项研究包括一些“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参与者,例如在评估的资格标准中使用了年龄界限。如果无法检索合格参与者的数据,则应该预先指定处理这种情况的机制。 | 看到手册3.2.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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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 预先确定干预措施和比较标准的明确标准 | 强制性的 | |
预先确定合格的干预措施以及与之相比较的干预措施。 | 预定义的、明确的资格标准是系统审查的基本先决条件。比较干预措施的规范要求特别明确:实验干预措施是否与非活动对照干预措施(例如安慰剂、无治疗、标准护理或等待名单对照)或主动对照干预措施进行比较(例如,同一干预措施的不同变体、不同药物、不同类型的治疗)?还应预先确定并解释对干预措施和比较器的任何限制,例如,关于交付、剂量、持续时间、强度、共同干预和复杂干预措施的特征。 |
看到手册3.2.2节 | |
C8 | 澄清成果的作用 | 强制性的 | |
事先澄清“本综述研究考虑标准”下列出的结果是否作为纳入研究的标准(而不是作为纳入任何研究中感兴趣的结果列表)。 | 结果测量不应总是作为评价中纳入研究的标准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审查确实合法地限制了特定结果的资格。例如,同一干预可能在同一人群中进行不同目的的研究(例如,激素替代疗法或阿司匹林);或者一篇综述可能专门针对针对几种情况的干预措施的不利影响。如果作者确实根据结果排除了研究,应注意确定相关结果是不可得的,因为它们没有被测量,而不是简单地没有报道。 | 看到手册3.2.4.1节 | |
制备过程 | 预定义研究设计 | 强制性的 | |
以清晰明确的方式提前定义研究设计的资格标准,重点关注研究设计的特征,而不是设计标签。 | 预定义的、明确的资格标准是系统评价的基本先决条件。在考虑非随机研究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一些常用于定义研究设计的标签可能模棱两可。例如,“双盲”研究可能无法明确谁是盲的;“病例对照”研究可能嵌套在队列中,或以横断面的方式进行;或者“前瞻性”研究可能只有一些前瞻性定义或进行的特征。 |
看到手册第3.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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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 包括随机试验 | 强制性的 | |
纳入有资格纳入审查的随机试验,如果可行的话,可以对干预措施和相关结果进行评估。 | 随机试验是评估干预措施有效性的最佳研究设计。如果进行随机试验以评估审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可行的,则必须将其视为符合审查条件。但是,可以制定适当的排除标准,例如关于随访时间的标准。 | 看到手册3.3.1节 | |
C11 | 证明研究设计的选择 | 强制性的 | |
证明选择合适的研究设计。 | 在随机试验中可能很难解决一些干预措施或一些结果。作者应该能够解释为什么他们选择将综述限制在随机试验或包括非随机研究。所包括的特定研究设计应根据审查问题的适当性和潜在的偏倚进行论证。 | 看到手册第3.3节 | |
C12 | 不包括基于出版状态的研究 | 强制性的 | |
纳入研究,不论其发表情况如何,除非有明确的排除理由。 | 从未发表的研究(包括灰色文献)中获取和纳入数据可以减少发表偏倚的影响。然而,可以定位的未发表的研究可能是所有未发表研究的不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 看到手册第3.4节 | |
C13 | 改变合格标准 | 强制性的 | |
证明对资格标准或研究结果的任何更改。特别是,关于纳入或排除研究的事后决定应遵守审查的目标,而不是武断的规则。 | 遵循预先规定的资格标准是系统评价的一个基本属性。但是,可能会出现未预料到的问题。评价作者应就排除研究作出明智的事后决定,这些决定应记录在评价中,并可能伴有敏感性分析。不得对方案进行变更根据研究或合成的结果进行de,因为这可能会引入偏差。 | 看到手册3.2.1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