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一般的指导|具体的例子|缩写|进一步的资源
一般的指导
一般来说,对于名称复杂的国家,使用现代英语术语,并使用人们接受的缩写形式而不是全名(例如:“联合王国”或“UK”而不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在报告研究的国家或地区时,使用研究中使用的术语,如果可能,将其放在当代背景下,确保准确反映边界和名称的变化(例如:“这项研究是在南斯拉夫进行的(即在撰写本文时,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和黑山;YYYY)或“研究在捷克共和国进行(研究时属于捷克斯洛伐克;YYYY),如果你知道这些研究是在那个地区进行的)。
具体的例子
荷兰:在正文中使用“the Netherlands”,但在标题或句子的开头使用“the Netherlands”。
美国:在正文中提及美利坚合众国时,应使用“USA”或“the USA”(视情况而定);其他形式可用于特定名称的部分,例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缩写
有关国家名称缩写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不需要定义的常见缩写。
进一步的资源
这些资源可能是有用的: